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加大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力度,符合推广要求的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比例应不低于65%。漳州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预售监管资金额度及“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等方面对符合推广要求的项目楼栋给予支持。
漳州市要求申报推广的项目,在商品房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具体比例且不低于65%;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变更设计的,或已开工项目,应重新明确或补充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具体比例且不低于65%。商品房项目楼栋封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确认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确认。申报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购房人购买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的项目楼栋,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同时,在符合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条件下,该项目楼栋可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市直管项目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具体为:18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含)的,由4200元/平方米降为4000元/平方米;18层以上33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不含)的,由4500元/平方米降为4200元/平方米;33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由5500元/平方米降为5000元/平方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当地监管额度确定具体降低金额。
此外,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方面,对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65%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优质工程奖。